一、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法定职责及行政效能等方面的投诉,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负责办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涉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工作效率等方面的事项,并向相关部门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
三、负责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法定职责和行政效能等方面的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出处理。
四、负责督查指导县区行政效能投诉机构的工作;对涉及跨行业、跨部门的重要投诉事项进行协调、督导。
五、组织开展监督监察,督促本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六、负责全市行政效能投诉办理情况的统计、综合和总结,承办全市行政效能建设方面的会议,起草有关文件和会议材料。
七、及时掌握行政效能投诉动态,分析研究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改善发展环境的对策建议。